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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C关于2020年疫情控制期间认证项目的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次数:0次 来源于:ATC审核技术部

自2020年01月下旬开始,在中国境内发生了受新冠肺炎病毒影响产生的疫情。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都在为疫情防控而采取各项措施,最重要的措施包括控制人员流动和加强全民及各地健康安全防护工作,认证行业及认证机构也不可避免受到影响。

因我机构(以下简称ATC)总部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属于疫情低风险区域,ATC的认证项目绝大部分在中国境内,基本均分布在申、苏、浙、皖,疫情严重的区域为湖北省(包括武汉市)等区域,结合我国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我们将认证区域分为高风险区域(A类区域)、中风险区域(B类区域)、低风险区域(C类区域)。

对于A类区域(以卫健委发布信息为准),ATC不接受高风险领域的新认证申请,或与申请方约定待官方解除风险等级为C类后再受理新认证申请。A类区域的获证客户的证书状态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在疫情未解除期间不宜安排现场审核。必要时可结合远程审核进行监督或再认证,待疫情解除后,及时补充现场审核。

对于B类区域(以卫健委发布信息为准),ATC可接受新认证申请,需待官方解除风险等级为C类后再安排现场审核,在疫情未解除期间不宜安排现场审核。B类区域的获证客户的证书状态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在疫情未解除期间不宜安排现场审核。必要时可结合远程审核进行监督或再认证,待疫情解除后,及时补充现场审核。

对于A/B类区域的低风险项目,如销售范围,在疫情期间,ATC受理的新认证项目,ATC根据具体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时,可采用远程审核的方式开展新认证项目审核。必要时可在官方疫情解除后及时安排现场监督审核。

对于C类区域正常受理新认证项目和监督及再认证活动安排。

对外ATC于2020.03.01,公开发布了《ATC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认证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向所有ATC的认证客户说明了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认证审核工作安排,务求所有客户能够对ATC的工作清楚】理解和配合。

ATC结合IAF ID3:2011,中国国家认监委(CNCA)发布的《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以及CNAS(关于在新冠状肺炎防控期间认可工作安排的通知)等的要求,对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到的认证项目(包括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制定如下管理方案,请各部予以执行:

初始(认证)活动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每个初始认证案例,ATC都将进行相关认证的风险评估并留下评估记录。暂不接受区域A的认证申请。

ATC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区域B提交申请的项目主要是评估受理、文件化信息审核,或适当安排一阶段非现场审核;根据各地区疫情发展情况考虑二阶段审核活动的安排情况;初始认证活动原则上不采取远程审核方式。对于低风险领域如销售,经评估后可采用远程审核方式进行,根据疫情解除情况,补充现场审核。

对于可能可以安排现场审核的项目,也必须就“企业复工状态评估、企业方所在地疫情情况评估、审核员状况评估”等内容进行评估,记录在ATC增加的疫情防控期间审核项目补充评审表中;经评估符合要求的,才可安排现场审核。

对于其他已受理、已完成文件评审等初期环境的重点疫区的初次认证项目,待疫情解除后,尽快安排现场审核。

监督活动

对于原来监督审核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获证客户,ATC将根据客户方实施的不同管理体系,来看其提供的体系运行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本年度内内审和管理评审证据,内部采取的纠正措施,距提交日期起三个月之内的产品、服务、环境污染物排放、危险因素或职工体检的检测报告,本年度内的目标/方案完成结果,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等,这些记录经ATC文审通过后,监督审核(现场审核)可以最长延后6个月进行。

对于原本后续的监督(除了第一次监督以外)审核时间应该在今年6月底之前的获证客户,但因疫情影响一直未能复工复产的,ATC将于客户方沟通后制定措施,允许延长其认证资格最长6个月(或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并确保在其复工复产后3个月内,尽快安排完成本次监督审核。

一旦国家宣布解除疫情后,ATC将在解除疫情日期之后的3个月内尽快完成对应项目的现场监督审核活动,并不超过当前的认证年度内进行。后续的监督活动继续按照原始计划进行。

两次审核之间的间隔时间延长可能导致在认证周期的剩余时间内需要进行额外的监督访问。

疫情防控期间,当经过评估认为受审核项目的风险为中低等,且受审核方及审核组均满足运程审核的条件(包括信息技术条件)时,ATC可通过安排远程审核+疫情结束后现场补充审核确认的方式,完成本次监督审核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当对“企业复工状态、企业方所在地疫情情况、审核员健康状况评估”,认为满足现场审核条件的,也可以安排现场审核。此时需提供补充审核记录表、审核组成员个人健康承诺书的手续材料。

再认证

若再认证客户方可提供上一年度体系运行正常的相关证据,以及确认本人认证周期内的所有不符合项都已整改并有效关闭,则可以延长原认证有效期6个月(或N+3个月,N为疫情解除时间)。

延长期结束之前,再认证客户需完成现场再认证审核,或完成经ATC安排的远程审核+疫情结束现场补充审核确认的方式的审核,经认证决定后方可焕发新的三年有效期证书。

若再认证客户要求按期完成再认证审核,则需经过审核方案评审人员的充分评估,确定是否可以审核、 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审核。现场审核或远程审核的评估要求同二之 2、3 条。无论是按 1 或 2 条的要求安排远程审核或现场审核,均需审核方案评审人员根据信息作出充分评估,并留下评审记录。

关于记录

ATC将保留所采取的各种方式的认证活动的完整记录,以及所采取行动的的评审依据。这些记录将留存,并供监管机构在需要时进行核查。

五、对于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复工的客户,考虑其情况特殊性可做出其他补充措施;比如先直接顺延其认证状态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再根据其复工时间延期提供体系运行证据等措施。



艾逖绥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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